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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矿石价格谈判与长期合同
(1)长期合同特点
【全球性多边谈判】铁矿石价格谈判从1981年开始,至今已有27年历史,形成了严格的谈判体系。规则约定每年第四季度开始,由世界主流铁矿石供应商与他们的主要客户进行谈判,决定下一财政年度铁矿石价格(离岸价格),任何一家矿山与钢厂达成矿价协议,则其他各家谈判均接受此结果。由于一家钢厂同时采购几家矿业公司的产品,他将同时与这几家矿山谈判;而一家矿山产品供应给多家钢厂,他也同时在与多家钢厂谈判,因此各钢厂与各矿山谈判虽然是各自进行的,但谈判实际上的多边的,如宝钢与BHP,RIO,CVRD谈判的同时,CVRD也在与新日铁,JFE,阿塞洛谈判。
一家公司达成协议,其他公司都接受的规则,保证所有钢厂铁矿石离岸成本、所有矿山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涨跌保持一致,也保证了钢厂采购各家矿山、矿山供应给各家客户的铁矿石价格涨跌保持一致,初衷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。但由于长期合同的谈判是全球性谈判,欧洲,日本,中国钢厂和澳洲、巴西的矿山公司都有机会确定价格,而各地域钢厂情况不同,可接受的矿石价格涨跌幅度也不尽相同,造成同一谈判阵营(尤其是钢厂方)的心理预期各不相同,往往导致一些企业出于自身考虑率先结束谈判,其结果则令其他钢厂难以接受。如2006年度中国钢厂始终无法接受矿价大幅上涨,而此时国际钢材价格远远高于中国国内价格,蒂森-克虏伯(TKS)与CVRD达成19%的涨价协议,中国钢厂只得被迫接受。
【年度定价体制】长期合同的另一显著特点是年度定价,一旦矿价被确定,整个财年都将执行该价格。由于钢材市场时常剧烈波动,因此给钢铁企业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因素,如2004年度国际钢材价格大涨40-50%,矿石价格只上涨了18.62%,各钢厂利润都创造历史新高,但2005年矿石价格大涨71.5%,钢材价格却比04年跌10%。对矿山公司来说,风险则小很多,尤其是2000年以后矿业垄断提高,矿业巨头更加易于控制产能,风险几乎为零。因此矿山和钢厂谈判确定矿石价格,分配行业利润时,矿山公司应该向钢铁企业让利,事实上2003年以前谈判中基本体现了这一原则,大部分时候矿价变动落后于钢材价格。但2003年以后,长协价格连续出现不合理涨价,虽然钢材价格也处于历史高位,但如果钢材价格下跌,钢厂也必须全年承担高成本,风险大增。
而问题并不在于年度定价规则本身,事实上过去很多年,矿业公司在年度定价体制下,只分享到钢材市场中很小的一部分利润,不能因为谈判形势变化,规则变的不利于钢厂方,就立刻去诟病规则本身,或者寻求打破规则。
(2)近年来谈判形势变化
【国际铁矿石需求的切实增长】首先中国的崛起的确大大推动了国际铁矿石市场的需求,10年前的1996年中国生铁产量第一达到1亿吨,全年进口铁矿石仅4387万吨,还不到2006年的1/7,中国对进口矿的依赖程度仅25%,当时的中国钢铁企业除宝钢,武钢等少数几家外,仍以消费国内矿的自给自足生产模式为主。但进入新世纪后,中国钢铁行业飞速发展,生铁产量增加逐年扩大,01年增加11%,02年增加15%,03年增加21%,中国在全球铁矿石海运贸易中的比重,从2000年的14.3%,增长到了2006年的45.3%,受中国影响从2003-2006的4年中全球铁矿石贸易量增长了29%。 [1] [2] [3] [4] 下一页 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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